合富中国(603122):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文能)
原标题: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文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翁文能,自2025年6月25日起担任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翁文能,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
曾任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外科住院医师、骨科住院医师、骨科主任、执行副院长、院长;基隆长庚纪念医院院长;中国台湾医院协会理事长。现任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名誉院长;长庚大学董事、教授;中国台湾医院协会名誉理事长;亚太肌肉骨骼感染学会理事长。
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注:(1)“通讯方式”包括视频通讯、书面传签等非现场出席方式。
(2)除按时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审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专门会议1次。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各项监督与指导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持续监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改进方向;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导核查,推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落地执行;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内容及工作推进进度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交流,全力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在日常监督及年度审计工作中切实发挥专业效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参加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产品及业务创新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履职相关工作,赴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及时掌握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全面了解公司整体经营与财务运行状况,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互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依规并结合实际需求及时提供公司相关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况。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培训,认真学习公司编制的季度监管动态汇编,以及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系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实务与经验总结等核心内容,夯实履职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请王琼芝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对于董事会所审议的各类重要事宜,本人均提前提请公司提供全面的基础材料与相关文件,并逐一开展严谨审核与分析。针对存有疑问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判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为规范科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各项履职工作。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恪守独立、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强化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为董事会优化决策质量提供专业参考,全力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文能
2026年3月13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翁文能,自2025年6月25日起担任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翁文能,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
曾任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外科住院医师、骨科住院医师、骨科主任、执行副院长、院长;基隆长庚纪念医院院长;中国台湾医院协会理事长。现任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名誉院长;长庚大学董事、教授;中国台湾医院协会名誉理事长;亚太肌肉骨骼感染学会理事长。
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注:(1)“通讯方式”包括视频通讯、书面传签等非现场出席方式。
(2)除按时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审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专门会议1次。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各项监督与指导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持续监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改进方向;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导核查,推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落地执行;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内容及工作推进进度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交流,全力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在日常监督及年度审计工作中切实发挥专业效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参加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产品及业务创新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履职相关工作,赴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及时掌握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全面了解公司整体经营与财务运行状况,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互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依规并结合实际需求及时提供公司相关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况。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培训,认真学习公司编制的季度监管动态汇编,以及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系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实务与经验总结等核心内容,夯实履职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请王琼芝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对于董事会所审议的各类重要事宜,本人均提前提请公司提供全面的基础材料与相关文件,并逐一开展严谨审核与分析。针对存有疑问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判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为规范科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各项履职工作。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恪守独立、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强化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为董事会优化决策质量提供专业参考,全力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文能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