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原标题:望变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北路18号望变电气研发大楼6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杨泽民、杨厚群、秦惠兰、杨耀、杨秦。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璇和徐晓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北路18号望变电气研发大楼6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 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187,644 | 68.0530% | 2,610,600 | 14.5770% | 3,110,800 | 17.3700%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 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212,044 | 68.1893% | 2,586,600 | 14.4430% | 3,110,400 | 17.3678% |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调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募 集资金总额的 议案 | 11,90 6,344 | 66.4823 | 2,610 ,600 | 14.5770 | 3,110 ,800 | 17.3700 |
| 2 | 关于与特定对 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 11,93 0,744 | 66.6185 | 2,586 ,600 | 14.4430 | 3,110 ,400 | 17.3678 |
1、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杨泽民、杨厚群、秦惠兰、杨耀、杨秦。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璇和徐晓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