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600455):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原标题: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随英、邢鹏程、屈泓全,其中郭随英、邢鹏程2人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担任。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屈泓全等三名公司董事提出的书面辞职报告,屈泓全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全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屈泓全等三人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姜华忠等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姜华忠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随英、邢鹏程、姜华忠,其中郭随英、邢鹏程2人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1、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计报告,同意将此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2、2025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查,同意提名蔡启龙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蔡启龙的任职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3、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初步情况汇报,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情况提出了工作意见,并要求年审会计师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本次会议无公司管理层参加。
4、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相关汇报,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意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同意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5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8、2025年1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财务报告、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工作,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审查及评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正式进场前,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同意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同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并要求其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该等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会计职业准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审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
2、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年1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切实履行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经营情况,要求公司积极拓展思路,持续深化公司发展战略,强化主业,提升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努力。
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郭随英) (邢鹏程) (姜华忠)
2026年4月2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随英、邢鹏程、屈泓全,其中郭随英、邢鹏程2人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担任。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屈泓全等三名公司董事提出的书面辞职报告,屈泓全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全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屈泓全等三人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姜华忠等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姜华忠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随英、邢鹏程、姜华忠,其中郭随英、邢鹏程2人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1、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计报告,同意将此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2、2025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查,同意提名蔡启龙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蔡启龙的任职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3、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初步情况汇报,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情况提出了工作意见,并要求年审会计师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本次会议无公司管理层参加。
4、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相关汇报,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意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同意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5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8、2025年1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财务报告、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工作,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审查及评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正式进场前,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同意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报告,同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并要求其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经过沟通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该等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会计职业准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审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
2、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等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整体的经营情况,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年1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切实履行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经营情况,要求公司积极拓展思路,持续深化公司发展战略,强化主业,提升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努力。
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郭随英) (邢鹏程) (姜华忠)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