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301000):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6-04-23 34423阅读
原标题:肇民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4年5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5日。

8、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16日。

10、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1、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9日。

10、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56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8654号),公司2025年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为15,748.08万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67.1%,达到了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6%。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9374股(241920股-7560股)*(1-96%)(调整后),根据规定作废。

3、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归属的1,451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注:上述作废的股份数量采取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计算)
综上,2023年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385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激励计划
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归属的2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激励计划及2024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激励计划及2024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3激励计划及2024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