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30076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026-05-08 2988阅读
原标题:迪普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434,015,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6,04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37,974,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55,35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1,18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4,16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选举郑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4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0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9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0%。

2.选举邹禧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5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09%,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9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3%。

3.选举钱雪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5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2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0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1%。

表决结果:同意398,95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2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0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0%。

5.选举李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5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27%,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0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0%。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选举谭晓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5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19%,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6%。

2.选举杨汉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5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19%,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0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6%。

3.选举张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955,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19%,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10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8%。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6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0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3%;反对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反对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7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33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1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3%;反对33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7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3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1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5%;反对3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7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3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1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5%;反对3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6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05,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0%;反对3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60,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3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0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3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59,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3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0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3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56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0%;反对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38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3%;反对2,62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29%;反对2,62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1,38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3%;反对2,62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29%;反对2,62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37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6%;反对2,62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81%;反对2,62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波、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