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乐鑫科技(6880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2026-06-01 3483阅读
原标题:乐鑫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5年 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乐鑫科技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78,574股,用以股权激励使用 1,461,413股,剩余 17,161股。预计在实施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043206)中持有 17,16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1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 10股分配 5元(含税)利润及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4 股。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 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67,422,2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17,161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167,405,1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83,702,553.5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6.81%。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043206)总数为17,16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5000元/股,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000;
公司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7,405,107×0.5)÷167,422,268=0.4999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67,405,107×0.4)÷167,422,268=0.4000
以申请日 2026年 5月 15日的收盘价 178.43元/股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78.43-0.5000) ÷(1+0.4000) = 127.0929元/股 2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78.43-0.4999) ÷(1+ 0.4000) = 127.0929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 |(127.0929 - 127.0929) ÷127.0929| = 0.0000%,小于 1%。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 2026年 5月 15日的收盘价 178.43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0.0000%,在 1%以下。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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